本报曾在11月18日以《事业单位养老“庇护”范围再扩大》为题,报道了《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及《石家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细则》将正式开始实施,石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都将纳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消息一经发出,受到了众多市民的关注,在将近一个星期的时间里,不少读者给本报和劳动保障部门打电话咨询有关的具体政策,焦点集中在新政策范围及待遇。
昨天,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再度采访了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负责人,就《暂行办法》和《细则》的制定、实行及相关的政策问题,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同时,即日起,市机关事业保险局将正式开通热线电话,市民有相关问题也可咨询,电话:86688692。
■为什么此时制定《暂行办法》?
从1996年启动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石市已经开展十二个年头了,但由于国家一直没有出台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加之石市经过多年改革实践有些许政策亟待修订完善。今年国务院决定在山西、重庆等五省市进行试点,准备择机推开这项改革。正是在这种形式下,市政府及时出台了这个《暂行办法》,一是对石市十几年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确认和肯定,二是对机关事业保险政策体系的补充和完善。
■为什么要制定《细则》?
《细则》是为全面落实《暂行办法》、结合市直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的,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细则》只针对市本级,在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比例、统筹支付项目等方面都体现了市本级的实际状态,保持了相关政策的连续性。
《细则》对实际工作中容易发生歧义的有关政策进行细化,并把经办工作的主要程序和环节作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把保险稽核、登记等有明确政策要求的内容也纳入《细则》中。
■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情况如何?
目前,石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已覆盖了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部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机关事业单位所有聘用人员(也就是临时工)。有10个县(市)区实现了全员统筹也就是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参加了养老保险。全市参保人员近14万人,离退休3.2万人,每年发放基本养老金6.62亿元。为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参保单位和个人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目前市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参保单位为缴费基数的20%,个人为5%,聘用人员为6%。养老保险费实行按月申报制度,每月的15-25日为申报缴费期,参保单位和个人应在缴费期内及时申报缴费。
■缴费基数怎样规定?
《细则》对在职工作人员、流动人员、聘用人员的缴费基数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职工作人员缴费基数包括下列工资项目:(1)岗位工资;(2)薪级工资;(3)职务津贴(限全额拨款单位);(4)物价性保留津贴;(5)燃料补贴;(6)保健性津贴;(7)年功性津贴(包括护龄、教龄津贴);(8)目标津贴;(9)绩效工资;(10)奖金;(11)特殊行业补贴;(12)地区津贴;(13)住房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自谋职业人员以人事部门核准的本人应发工资为缴费基数,列入缴费基数的工资项目包括:(1)岗位工资;(2)薪级工资;(3)绩效工资;(4)保留津贴;(5)燃料补贴;(6)目标津贴。
聘用人员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实发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实发工资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这是聘用人员缴费的上、下限。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在职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总额与离退休(职)人员统筹支付养老金总额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