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市考试院昨日公布《2008年中考报名工作安排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9类考生可享受中考加分政策,其中最高优惠50分。
可获中考加分的9类考生为: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照顾50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及二级运动员照顾20分;
烈士子女照顾16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及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照顾8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籍青年、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各县(市)、矿区农村农业户口考生,系独生子女的,照顾8分;在市区报名的考生均按城市考生对待,不能享受此项优惠。
报考高中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8分;
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报考师范类院校的考生,父母一方是中小学教师的照顾8分,父母双方均系中小学教师的照顾16分,此项优惠不涂卡,填报志愿时上交优惠照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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