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我省公安经侦部门连续破获多起企业业务员职务犯罪案,由于受害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对业务员监管不到位,致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专家建议,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回收货款制度,加强业务员的有效监督,签订责任合同。
32岁的张某于2002年4月到河北某集团公司担任销售业务员,因刻苦勤奋,公司信任有加,逐渐扩大其所负责业务范围,业绩和收入也相当不错。2007年7月,公司在对他所负责的业务进行帐款核对时,发现有40余万元的差额,遂向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过初查随即立案侦查,于2008年2月将此案侦查终结,日前移送检察机关。据查,2003年4月到2007年7月间,为完成销售业绩,张某利用伪造的订货、送货单据和多家单位的付款证明,从公司多订货少送货,将其中一部分低价销售给另外的销售商,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据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的负责同志介绍,今年以来,我省共查处员工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案件204起,涉案金额2243.54万元,呈明显上升趋势。记者在采访相关案件的主办人员时了解到,这类案件看似简单,实际上错综复杂,不易辨别,而且犯罪的手法也比较隐蔽多样。据介绍,这类犯罪的作案手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利用公司只核对应收帐款,不核对具体票据的疏漏,在各种票据上做假。一种是利用帐期间隔,向公司交付货款时形式多样,公司无法查证每一笔金额的真实性。比如,以上提到的张某职务侵占案中,河北某集团公司和超市结算帐款时根据合同约定每笔货款一般有30-50天的帐期,张某利用时间间隔,采取了两种结算方式应对到期的帐款:一是自己到本公司财务部门缴纳现金,再附上伪造的超市付款证明,二是张某以各种借口将部分或全部现金交给超市,由超市出面开具支票结算。由于公司财务部门只核对应收帐款的日期和金额的准确性,并不具体核查款项和货物是否一一对应,因此张某的行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被察觉,虽然侵占额度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但公司仍被蒙在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