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 从2004年底开始,仙桃市好邻居超市就派专人在其收银出口处,查验顾客的购物小票。去年12月5日和12月28日,工商部门先后两次下发格式条款文本修改通知书,但该超市不予理会。该市工商局认为,好邻居超市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相关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日前被罚1.8万元。
北极星:我们这里的一家超市,门口的负责人不仅在小票上盖章,有时还叫顾客打开购物袋,把里面的物品与小票上的清单核对,常常一搞就是半个小时,惹得顾客与负责人发生矛盾,真是太过分了。
用生命去等候:出于超市防损的需要,你以为超市愿意多增加一个人工去专门验小票吗?如果小票不被查验,会被个别人钻空子,家乐福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有人拿着没盖章的小票,连续从卖场里拿出几个电磁炉。这其实是规范收银员行为,就象汽车过收费站,票据要保存三公里备查。
六月荷花:门口查票是件很无聊并且无用的事,真要偷东西,你能从表面看出来吗?看不出来你怎么核对,就是买了一些东西,把没交钱的放进去,你能全都翻一遍吗?所以说一点用都没有。
小家碧玉:听说这是为了防止收银员利用家属或朋友从超市偷盗,有收银员让家属或朋友在超市拿了商品从自己手边出去。我理解超市的苦衷,已习惯了这样的管理。为什么不可以查呢?查小票难道就是认定你是偷吗?超市也是无奈啊!
点石成金:商家在自家商店内核实单据是对顾客和商家的安全和利益考虑,商家没错。不过这种查验得由专职保安执行,普通员工不能查验。这是符合《企业事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工商局无权处罚合法行为。这一行为不是对商品所有权的确认,而是确认顾客所买商品是否与票据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