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藁城市消费者李先生向本报反映,前不久,他在某超市购物时参加了抽奖,抽到一幅价值数千元的“名人字画”,但被告知要交280元的工本费才能拿走奖品。李先生付钱后得到了这幅画,在查证画作究竟价值几何时,却发现没有人能说得清。
据了解,8月18,李先生在石家庄市某超市购物后参加了抽奖活动,中了一个四等奖,奖品为一幅画。领奖处工作人员称,该画是中国美术家学会山东分会著名画家王某所画,可以参加拍卖,拍卖价可达2000多元,要拿走奖品,需要支付280元的工本费。在工作人员的游说下,李先生付钱得到了这幅画。但李先生在随后查证这幅画时,却发现山东省美术家协会3000多名会员中没有这位王姓画家,也从来没有中国美术家学会山东分会这么一个组织。接下来,李先生询问了石家庄市几家书画装裱店,店主表示,该画作是用绫子装裱的,其工本费也就150多元。绝不会达到280元。
记者调查了解到,石家庄市不少消费者都有过类似李先生的遭遇,即消费者在商场购物后,凭购物小票参与抽奖,奖品多为已经装裱好的书法、国画等。消费者领奖时,商场工作人员一般会告知需要先支付几十到几百元不等的工本费或装裱费才能领奖。
9月16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跃龙,他认为“商场这种以字画作为奖品并从中收取工本费的抽奖活动,属于变相搭售商品的行为。”所谓变相搭售,是以有奖销售为名,将奖品价格加入商品销售价格中,奖品名为赠予,实为销售;或者是让消费者支付所谓的工本费、二次加工费等,以让利的名义将其他商品销售给消费者。
苏跃龙说,变相搭售在实践中有时很难认定。商场以“名人字画”为幌子,收取工本费的经营活动正是试图钻这种难以认定的空子。实际上,商场这种行为已构成欺诈,其具体表现为在价格上的欺诈、商品真实来源的欺诈、抽奖环节及中奖率的欺诈。
“如果消费者支付工本费拿到了奖品,相当于购买了书画作品。”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孙常军说,购物抽奖原本是商场回馈顾客的一种方式,抽奖券上应该标明整个抽奖和兑奖过程中的规则,而不应当在顾客参加抽奖后才进行告知。按照通常的理解,中奖都是无偿的,如果中奖后还要支付其他费用,中奖的性质就变成购买了。这种以字画作为奖品的抽奖活动,实质上成为了商场、书画作者与书画经营者共同举办的促销活动,中奖后受益的已不是消费者而是商家。
孙常军提醒消费者,这种以字画作为奖品的抽奖活动是通过消费者的参与来实现的,并没有人强迫消费者支付工本费购买书画作品。所以,在面对此类抽奖活动时,消费者一定要慎重,谨防受商家诱导购买字画。如果真的喜欢奖品画作,可以找一些行家朋友当参谋以免上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