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说法
开栏语:
旅游原本是件快乐的事情,但出游途中也难免与组团社、导游、团友、司机、景区等方方面面发生摩擦与碰撞,如果您遭遇了难以协调和解决的问题,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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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某年10月1日,游客赵某等20人参加某医药公司组织某旅行社承办的山东半岛旅游。因该车旅游线路、价格较为合理,赵某等人当即决定购票上车参加该旅游团,也没有签订旅游合同。该旅游车在前往威海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赵某等7人不同程度地受伤,经紧急送医院救治后先后出院回到石家庄。公安部门对此起交通事故作了处理,对由此而发生的损害赔偿亦进行了调解处理。
赵某等旅游者认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乘坐旅行社的车辆,由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旅行社理应承担责任,给予赔偿。为此,向旅游质监所投诉,要求某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石家庄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邢文海解答:
接到投诉后,旅游质监所立即对此案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明,该旅游团的组织者为非法旅游经营者,该旅游车上的导游也是该非法经营者临时雇用的;该旅游车则是该非法经营者从某宾馆临时租用的。并查明,该导游所属旅行社并不知晓此事。据此,旅游质监所对此起投诉做如下处理:
一、对该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者予以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该导游人员给予责令改正,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三、对赵某等旅游者的赔偿请求,建议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以上案例由石家庄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