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只是听说在高速上不能超速,还真没听说‘超时’也要被罚款。”近日,本报接连接到车主反映,称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因为“超时”被罚款。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就此做出解释,有律师则认为高速路收“超时费”系“霸王条款”,于法无据。
■遭遇一: “服务区睡一觉,次日收我超时费”
车主张先生11月11日22时许,从山东、河北交界处的某收费站(该站位于山东境内)驾小轿车驶上青银高速公路,当晚24时许到达宁晋服务区,因为有雾,加上一路困顿疲劳,张先生当晚在宁晋服务区休息一晚。12日早上吃过早饭后,他驾车继续沿青银高速公路驶往石家庄,谁知道,10时许在青银高速窦妪口下路缴费时,却遇到了意外。
“收费人员说我行车超时,要按全程收200元过路费。”张先生说,他当时连忙解释了前晚情况,但随后工作人员刷卡时也读不出该卡信息,“工作人员认为我有换卡逃费嫌疑,说要加重处罚,让我缴费500元。”张先生颇为不解,“我在高速上跑了100多公里就要缴这么多钱?难道我在高速服务区睡一觉也错了?再说,山东上路口的卡在河北读不出信息,也不是我的原因造成的呀。”
张先生拒绝缴费,但站口工作人员坚持不缴费就不让下高速。在僵持了近两个小时后,张先生托“关系”找到在有关部门工作的一位朋友,“朋友亲自赶到高速口一番交涉,最后按实际里程收了我65元通行费。”
■遭遇二: “一步也没走,被收200元‘超时费’”
和车主张先生比起来,另一位货车车主高先生更加“窝火”。
据高先生说,11月7日17时许,他驾车从正定高速口驶入京石高速,领卡后刚过站口,车还没驶出站前小广场,便感到车况有些异样。因担心路上的安全问题,他当即把车停在小广场一侧,并电话通知一名客户前来帮助处理。后来还是没修好,高先生驾车欲从正定高速出口驶出,谁知刷卡后却被告知“超时”。
“我明明一步也没走,可收费人员刷卡后说我持卡时间已有45分钟,超过了一定时限,要缴全程通行费200元。”无奈,高先生最后只好缴了200元过路费,而收费员打出的是“正定—正定”的收费票据。
高先生对此感到冤枉。“就算按每小时跑100公里计算,我等了多长时间,按这个时间计算里程收费也行呀。入口时未见相关说明,收费员也没有告知,早知这样,我还不如到前边的机场路口下路呢。”
■部门: 收超时费只为防“倒卡逃费”
记者昨日联系采访了多名司机,都说不太清楚高速方面收取“超时费”的这回事。“光知道高速上超速要被罚,没听说超时也要挨罚。”
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处的工作人员称,不管是大车还是小车,路网内超过24小时,路段内(指同一条高速线路)超过12小时,均要缴纳“超时费”,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车主倒卡、换卡逃费行为”。“如果司机在服务区就餐、住宿或维修车辆,在索要相关票据并在高速口经收费员查验后,可以免缴超时费。
记者注意到,《河北省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费率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项第八条关于“超时车”中写明,“超时车指路网内出入站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车辆。经系统查询,出入口信息一致,但无正当理由和证据的,按路网最大里程收取通行费,若出入口信息不一致,按换卡车处理。”
针对车主高先生在正定收费站“没走一步被收200元超时费”的反映,收费处工作人员解释,这属于“U型调头”,“入口、出口站信息相同的车辆,入、出站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通行费;超过30分钟,无正当理由和证据,按路网中距离本站最远收费站收费标准的两倍收取通行费。”
■律师: “超时收费”于法无据
对此,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康君元律师则认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收取有关“超时费”的规定系“霸王条款”,于法无据,“如果有车主就此提起诉讼,高速公路部门的做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