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愿意分摊其他欠费户的供暖费,今冬就不供暖了。这样的做法合适吗?”眼看着供暖期临近,小区物业公司却出台了这样的规定,招致省会新苑小区的一些居民的不满。
■居民反映:“连坐停暖”不合理
“这也太不公平了,其他住户不缴暖气费为啥要我们分摊?这不是连坐制嘛!”11月10日,新苑小区的田女士打来电话反映,新苑小区物业给每个单元的楼长发了一张单子,让所有业主签字,同意分摊本单元内不交暖气费的用户的费用,或者同意明年提前几天停暖气。“只要有一户业主不签字,整个单元将不给供暖。”田女士和一些邻居都不愿签字。田女士认为,自己每年按时全额缴费,从不拖欠供暖费。小区物业公司实行“连坐”是不合理的,只要自己缴费了,物业公司就应该给供热。另一位住户则表示,今年自己是担心冬天挨冻才同意了物业的要求,但这种做法会不会纵容更多的人不缴暖气费呢?
■物业解释:“连坐停暖”事出无奈
和田女士一样,连日来,还有不少读者致电本报“问暖热线”,反映自己小区的物业有类似的规定,这些小区大多是自管站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供暖。
记者辗转联系到新华物业的崔书记。“今年供热成本居高不下,小区供暖赔钱已是必然,采取这样的办法实属无奈。”崔书记介绍,新苑小区的集中供热依靠的是自烧锅炉,采取的是老式的串联供热方式,个别用户长期不缴采暖费的行为,物业无法控制,经过与大家商议,才提出由其所在单元的业主共同分担其供暖费或者提前停暖,如果有一户业主不同意,将不给整个单元供暖。
■律师观点:以亏损为由停暖不合法
对此,河北省天捷律师事务所王金胜律师表示,供暖方在收取了业主的供暖费后,就是与业主签订了供热合同,该合同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供暖方不得在此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也不得以部分业主不交暖气费为由停止供暖,否则就是违约。部分供暖方以亏损等理由停暖,这是不合法的,业主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个别住户不缴取暖费,供热方可以根据具体原因,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
市供热办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大多是历史原因造成的,2000年以前省会大多数小区采用串联方式供热,这种方式很难具体控制到某一户用户的供暖。要解决类似问题,居民们可以共同出资对住宅的供暖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改成并联形式,实现分户供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