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会赵女士和老公到一家烧烤城就餐。“虽然菜品贵一些,但环境还不错。”赵女士说,该烧烤城的风格是自己动手烧烤食物,送上的菜品都需要二次加工,为此饭店提供了烧烤用的木炭。
饭后结账时,赵女士核对了一下账单,却吃惊地发现里面多出了5元的炭火费,对此赵女士十分不解,“木炭也要收费?”赵女士表示,吃烧烤收木炭费就好像吃炒菜要收燃气费一样,自己感觉很不合理,“而且此前他们根本没有说明木炭是需要收费的,如果不是我核对了账单,根本不会发现。”
就此问题,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表示,饭店此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拒付这部分费用。孙常军表示,商家的交易行为要在平等公开、消费者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不管这部分费用是否收取,饭店在消费者入席前有责任提前告知,如果没有告知,则涉嫌欺瞒。
同时孙副秘书长表示,依照惯例,炭火费、调料费等费用应当包含在烤品价格之中,如果要额外收取,则应出示相应的价目表,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尤其是与惯例不同的收费情况更应当提前告知,以此减少双方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