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石家庄市一中、二中、衡水中学等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校长郑重承诺:不违规跨设区市招生、不擅自发布招生广告、不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参与本校招生……
昨日,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调度会召开,会议透露,全省200多所公办省级示范性中学校长将签订《2008年规范招生承诺书》,承诺一旦出现违诺行为,校长将负全部责任。
公办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公办高中到外地设区市招生,成为本次校长承诺书中的首条禁令。据悉,目前除经教育厅批准的特殊情况如宏志班等除外,绝大部分公办高中不能跨设区市,也不能在全省范围内招生。
“有些市的高中因高考成绩较好,而受到众多家长、学生追捧。如果这些学校放开招生,势必引起许多外区、市学生蜂拥而来。一方面造成别的地区生源流失,另一方面也造成该校地区教育资源的紧张。”与会某市一教育局负责人认为,一旦公办高中违规跨设区市招生,会引起生源、师资的不均衡,从而违背了目前教育均衡发展的大方向。
高额奖励属违规招生手段
以往有个别学校为争取到优秀生源,不惜“重金悬赏”——不但免收学费,而且奖励高额奖金。也有一些学校为保住优秀生源,稳住考生、家长而提前下发预录取通知书。更有一些学校到校外设立招生代理机构,派教师到初中学校甚至学生家中“做动员”。这些违规行为也被教育厅严令禁止。
同时,省教育厅要求各中学不得在全省统一中考之外,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变相招生考试活动,包括组织学科竞赛、以参观学校名义进行文化测试等。
公办高中不得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包括学校品牌、校园校舍、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教师等等,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或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生复读。同时,也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在校外举办高考补习学校(班),不接受往届毕业生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擅自违规招收复读生的,校长将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