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省法院在唐山召开新闻发布会,《关于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即日起实施。《意见》针对11个方面的重点问题,提出了60项具体的保障和服务措施。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意见》提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营造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犯罪活动;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好“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正确理解和贯彻“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治理。
■依法妥善处理环境污染案件
审理环境污染案件时,要严格适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节能减排、关注民生为出发点,做好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与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相结合,决不能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
依法审理好环境和资源方面的案件,特别是对于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危害公共安全、不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侵权案件和资源毁坏案件,正确分配举证责任,依法认定损害后果,并充分体现赔偿的惩罚和补偿功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努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依法支持“双百”企业节能工程和“双三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的实施,通过诉讼程序保障行政机关“关、停、并、转”措施的落实。
■依法处理探矿采矿案件
对因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确保地表或地下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同而改变。
因地表、地下采矿权交叉重叠许可,对矿产资源管理部门重新确定权属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治乱、治散、治小”资源整合和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的政策精神,进行合法性审查,妥善处理。对因非法采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依法处理土地纠纷,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妥善处理拆迁纠纷,促进城乡建设和谐发展,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11方面的意见,共计6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