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的公示地点为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乡两级政府及村民委员会政务公开栏,公示周期为公历月、季、年。按照要求,县(市)合管中心负责核算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情况,加盖公章后报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公示内容制式要统一,由县(市)合管中心统一制作并加盖公章后送各公示点,由公示点负责张贴公示。各县(市)要设置意见箱和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公开电话号码必须印制在每期公示表中,接受农民反馈情况。